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10名兼职仲裁员
二、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30岁至60岁之间,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三)目前工作地点在本区,并经现用人单位同意,每月可安排16个小时以上的办案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接受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三)兼职仲裁员在受聘期间不得担任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四)完成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及初审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扫下方二维码登记。由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初审通过人员发放复审和面试通知。
(二)复审与面试
复审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在职的需单位盖章同意)。
大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座谈面试和综合评定。
(三)组织培训考核
根据复审和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安排拟聘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仲裁员任职培训与考核。
(四)聘任发证
考核合格的,经大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发放聘书,聘期为3年。
五、其他
1.兼职仲裁员为志愿服务性质,不改变与现有工作单位关系,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劳动或人事关系;兼职仲裁员办理案件,暂无任何待遇或者补助。
2.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
3.联系人:张艳阳 联系电话:82039286
4.地址:区奥体中心西门非诉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