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集镇管理需求,新丰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招聘路灯维修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丰镇人民政府后二楼组织办(大丰区新丰镇健康路2号)。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2189694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近期1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④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⑤填写《新丰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为减少人员集聚,报考人员先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后直接带至报名现场,所填写有关信息须真实有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操的方式,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由新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体检
按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5-83212638
附件:新丰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