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隶属于大丰区粮食局,国有企业性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大丰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工作人员3名(其中财会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粮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
4、财会人员持有会计证二年以上并有二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4日至2月18日。
2、报名地点:大丰区健康东路4号(粮食局机关三楼人事秘书科),邮编:224100。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工作简历一份;财会人员需提供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
4、报名费:每人100元,录用与否均不予退还。报名人数少于9人时,本次招聘活动取消,报名费予以退还。
(二)面试
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在大丰区粮食局机关进行面试(无须笔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人。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由大丰区粮食局委托卫生部门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区粮食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楼门厅内),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予正式聘用,聘用后人员为企业性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盐城市大丰区粮食局联系电话:0515-83938731,传真:83938069,联系人:李女士、赵女士,手机:13851000548
盐城市大丰区粮食局
二O一六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