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刑侦警务辅助人员 1名
治安警务辅助人员 1名
反诈警务辅助人员 1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到2004年1月1日内出生)。男性,肯吃苦、钻研能力强。
5、专业条件:
①刑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计算机相关专业,精通网络安全、网站建设、服务器安全配置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一门编程语言。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
②治安警务辅助人员需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③反诈警务辅助人员需熟悉电脑操作和各类办公软件使用,熟悉反通讯网络诈骗常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借贷担保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应填写好《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三)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黄海西路10-1号城西商住区4号楼五楼),联系人:王女士、徐女士,咨询电话:18994829905,0515-83958820。
(四)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携带《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提供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须将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其他证书参照。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委托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
(一)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丰公共就业网(www.ycdf91.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并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对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录用人员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聘用后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岗位技能补助+考核补助+加班补助(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招聘监督
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公安局对本次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
人社局监督电话:0515-69188530、0515-69188529
公安局监督电话:0515-83538016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防控办有关要求,如现场报名,报名当天“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行程码”无“*”号,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好口罩方可进入报名地点。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