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
二、薪资待遇
基本工资3000元/月(不含各项补贴),五险按照工资标准、公积金按照大丰区最低标准缴纳。
三、招聘要求
男性,30-4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驾照B本以上,驾龄5年以上,能适应非工作时间加班,退役军人优先。
四、岗位职责
1、服从集团领导,认真执行工作指令,全面贯彻、认真执行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完成集团临时交派的任务。
2、负责集团公务保障用车管理,负责与车辆有关的加油、保险、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负责集团对外租车相关事务。
五、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报名表(附后)及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东方湿地公园南门东副楼文旅集团二楼
3、联系人:王女士15251080844、69188333。
4、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分数相同,现场加试面试决出名次。
3.考察和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排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七、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
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