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公证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现因工作需要,大丰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有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回避关系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人事教育科502室(东宁路与幸福东大街交界处)。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⑤提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提供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4、注意事项:①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提供行程码、健康码。②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③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5、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联系人:陆婕、丁世静
联系电话:0515-83523002
(二)考试
笔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必备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本次笔试和面试均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等额进行考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大丰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平台”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盐城市大丰金鼎劳务协作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至用工单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五)其他事项
公证员助理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公证员,并在公证处招考公证员时可优先录用。
三、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69188521。
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本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大丰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