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治安管控人员4名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1-06-16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工作需要,受大丰区公安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治安管控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警务治安管控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2. 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克服家庭困难(党员优先);
3. 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
4.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单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5.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大丰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二楼汇丰人力资源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
联系人:赵女士、徐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958820,18994829905。
4、面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由大丰区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自理;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页证明。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由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大丰区公安局治安管控大队参加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待遇
对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
治安管控人员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岗位技能工资200元+考核工资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要求
招聘人员在公安局从事治安管控工作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