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丰区公安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警务辅助技术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 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2. 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克服家庭困难(党员优先);
3. 具备驾驶技能,熟悉照相技能及具备计算机操作的优先;
4.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单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5.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0米(含)以上;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见附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2张。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汇丰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
联系人:徐女士、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958820,18994829905。
2、考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列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由大丰区公安局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由户籍所地派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体检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100元由个人自理。
5.录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由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参加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待遇
技术辅警的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岗位技能工资+考核工资,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要求
招聘人员在公安局从事技术辅助工作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承诺书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