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留置看护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经区政府、区监委批准,现决定面向大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门用于执行留置看护等任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监察协作勤务中队留置看护辅警28名,其中应急女辅警4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大丰户籍,年龄不低于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对政治素质高或退伍士兵、转业军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保密意识较强,工作认真细致,不怕吃苦,不讲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适应陪护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中共党员、退伍士兵、转业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简历;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伍士兵、转业军人需入伍、退伍(转业)、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汇丰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联系人:徐女士、赵女士,联系电话:0515-82039286,18994829905。
2、面试
区监委、区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个人自理。
4、政审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区监委、区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聘用
政审合格者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监察协作勤务中队参加区监委留置看护工作。
四、工资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每人每年工资4.6万元(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 “五保一金”)、年终绩效奖为0.75万元,留置看护期间执勤补贴每人每天60元按实计算。
五、管理要求
区公安局会同区监委负责看护人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充分保证区监委留置等工作需要;执行留置等任务期间,看护人员服从区监委的管理、调配、使用,严格遵守留置看护人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