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用好退役士兵人才资源,根据《关于在全区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办发〔2017〕83号)精神,现将大丰区大中、丰华街道及港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共26名(其中安排13个定向岗位面向退役义务兵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具有大丰区大中、丰华街道及港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街道(区)组织(党委)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街道(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大丰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纪检、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街道(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街道(区)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为序确定名次。
面向退役义务兵的定向岗位因积分相同而无法确定名次,经街道(区)协调沟通仍然无法确定的,组织实用基本知识测试,根据测试得分高低确定。
(2)街道(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面向退役义务兵选聘的社区岗位单独组织选岗,量化积分相同的按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自主选岗结束后,如有未被选择的岗位(不含选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岗位),由街道(区)组织二次选岗。
3.组织决定
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大丰区委组织部在大丰日报、中国大丰网、大丰党建网、大丰党建微信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大丰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街道(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大丰区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
2.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参照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申报办理有关保险。
六、工作纪律
各街道(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3818076。
区监督电话:83811010。
各街道(区)咨询电话附后(见附件3)。
附件:
1.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表
2.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
3.各街道(区)党(工)委组织(党委)办联系方式
大丰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