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幼教事业发展需要,刘庄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刘庄镇中心幼儿园2名,刘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区级以上教学竞赛类获奖证书或骨干教师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幼儿园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5日;
3、报名地点:刘庄镇社事办(刘庄小学内);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100元/人;
5、报名材料:(1)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核:刘庄镇社事办负责资格审核,镇纪委负责监督。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刘庄镇组织办和社事办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包括上微型课、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1)微型课。根据给定材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40分)
(2)绘画。在30分钟内完成命题画。(20分)
(3)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20分)
(4)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2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最终成绩。
(三)体检、公示及聘用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取微型课环节得分高者;笔试、面试、微型课环节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刘庄镇组织办和社事办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聘用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刘庄镇组织办和社事办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镇及相关幼儿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5、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的教职工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2、被聘用的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费用由幼儿园自行开支,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刘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8068857618
刘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