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巡防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派出所巡防辅警180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男性,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结束。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伍转业军人需携带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地点:应聘的所在派出所。
(二)面试
由应聘的所在派出所自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四)政审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聘用
政审合格者方可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到大丰区相关派出所从事巡防工作。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能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后,巡防辅警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