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盐城市大丰区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选调 17名工作人员,从事文秘、信息技术、派驻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全区在编在岗公务员,现职级为股级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测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现场报名,填写《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盐城市大丰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区纪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2、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3、考察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依次进行递补。区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查阅其个人档案,对人员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党员身份及任职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考察、体检等环节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金丰廉韵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公告与考试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7月9日-7月13日
2、报名时间、地点:7月16日-7月20日,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中心917室),联系电话:0515-83823690。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初定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监督电话: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515-83818795;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515-83811010。
附件: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委 盐城市大丰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