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辅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执行辅助人员(辅警)5名,其中女性2人,男性3人;
以上招录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8年5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安排;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5.身体健康,体能充沛;
6.招录人员限盐城市区户籍(包括大丰、盐都、亭湖、盐城开发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程序和方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日期:2018年5月26日(周六)- 5月27日(周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15-83539156
联系人:徐春凤(18261211718)、李继雷(15722587785)
2.报名地点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通过资格审核后发现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登记表》请登录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dfsfy.cncourt.org/)下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参加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技能测试
执行辅助人员(辅警):速录技能测试。播放录音速度为120字/分钟,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能测试
对身体素能进行测试。
(五)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政治审查
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治审查名单。政治审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因政治审查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五、用工方式和待遇
录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享受本院同类聘用人员待遇(含“五险一金”)。
以上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大丰区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