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共青团盐城市大丰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团区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科员及以下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全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与团区委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调职位人数的3:1比例,如不足,则相应削减选调岗位。
3、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拟考察人选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依次进行替补。区委组织部、团区委联合成立考察组对其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
5、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终成绩相同的取考察分数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
6、公示和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大丰日报》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共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正式调动相关手续。
四、公告与考试时间
公告时间:4月4日-4月17日。
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17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团区委综合部办公室
(区行政中心东附楼3楼2304室)
联系电话:0515-87033060。
五、其他事项
选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综干科:0515-83818538。
团区委综合部:0515-87033060。
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515-83811010。
附件:团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共青团盐城市大丰区委员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