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大丰区下岗失业志愿兵(士官)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分布
1.派出所辅警及巡防队员194人,其中大中镇62人,开发区5人、新丰镇10人、三龙镇10人、南阳镇10人、草庙镇12人、万盈镇12人、大桥镇11人、小海镇10人、西团镇12人、刘庄镇12人、白驹镇12人、草堰镇11人、大丰港区5人。
2.城区夜巡队员10人。
以上岗位招聘不足的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大丰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政治素质高、身体条件好且报名派出所辅警及巡防队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
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2017年9月3日起至2017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入伍、退伍(转业)、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经大丰区民政局认定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登记表》(盖章)。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汇丰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联系人:徐慧,联系电话:0515-82039286,18994829905。
2.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100元由个人自理。
3.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证明。
4.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由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相关镇区参加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待遇
1.派出所辅警及巡防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考核工资400元+军龄工资(30元/年)+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城区夜巡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再上浮20%)+考核工资400元+军龄工资(30元/年)+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要求
招聘人员报名的镇区如岗位员额已满,须服从汇丰人力资源公司统筹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人员在各镇区公安派出所和城区夜巡队参加警务辅助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