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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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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08-25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为用好退役士兵人才资源,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现将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居委会,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共87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具有大丰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组织办(党委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报名表》;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区纪委、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根据其服务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依次为序确定名次。
(2)镇(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镇(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处理。
3、组织决定
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大丰日报、中国大丰网、大丰党建网、大丰党建微信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党(工)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待遇和保障
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
2、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六、工作纪律
各镇(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区政策咨询电话:83818076
区监督电话:83811010
各镇(区)咨询电话附后。
附件:
1、 2017年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岗位表
2、 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报名表
3、 大丰区各镇(区)党(工)委组织办(党委办)联系方式
大丰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
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