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镇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幼师10名(大中镇城南幼儿园6名、大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大中镇城南幼儿园6名,大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幼儿园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7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大中镇社事办教研站(大中镇政府3302室)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材料:(1)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
6、资格审核:大中镇社事办负责资格审核,镇纪委负责监督。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和考核通知。
(二)招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7年8月初
2、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根据指定内容备一节课(30分钟),并以微型课的形式展示(10分钟)。(40分)
(2)技能考核:
①绘画:根据要求完成一幅儿童画(20分);
②弹唱(即兴)(20分);
③舞蹈(自备)(20分)。
(三)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高者优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所有参考科目以累积总分计算,60分为合格线),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大中镇政府及相关幼儿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培训及办理手续:录取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幼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2、被聘用幼师为非财政供养,由幼儿园自行开支,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大中镇人民政府相关《会办纪要》确定。
本《方案》由大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98370,838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