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大中街道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 残疾的;
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6.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7. 优抚对象家庭的;
8. 军队退役的。
(一)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报名表、近期1寸彩照2张、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地点:大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207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15-83398656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二)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期限为2个月,2个月期满自动解除。